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时间:2020-11-13 10:25:32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1.出示证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2.隐患处理: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限期排除隐患。
3.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