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评价机构江苏省开展评价业务如何提交书面告知
时间:2021-06-25 10:28:05来源:
外省评价机构江苏省开展评价业务如何提交书面告知
问:外省评价机构江苏省开展评价业务如何提交书面告知?
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2019年5月1日实施,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已换领新证,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请在应急管理部建设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用机构账号登录后提交项目告知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