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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时间:2019-07-20 10:46:31来源: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实施:
 
  (1)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30%。
 
  3.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工伤保险强制性保险。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5.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鼓励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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