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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时间:2019-06-01 09:21:11来源: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融化固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二氧化碳可用于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不适用范围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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