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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与巡查

时间:2019-10-23 10:37:41来源:

消防检查与巡查

 1.消防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情况。

  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其使用。

  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 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如有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检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③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

  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⑤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情况。

  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⑨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的情况记录。

  ⑩防火巡查情况。

  ⑪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完好、有效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企业还应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测试。

  防火检查与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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