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变化(但此类变化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未经双方同意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5)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其他试验或勘察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承包商不应对永久工程做任何更改或修改,除非且直到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师指令的变更、承包商建议的变更,不论何种变更,都必须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
3.价格调整
(1)工程量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当某项工作的工程量变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该项工作的估价应当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①该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规定工程量的10%以上;
②该项工作工程量的变化与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相对应费率或价格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③工程量的变化直接导致该项工作的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④该项工作并非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固定费用”和其他类似涉及单价不因工程量的任何变化而调整的项目
(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和(或)支付费用的索赔;
由于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减少的,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减少合同价格的索赔。
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遇有因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时,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详细资料。随后,工程师应当发出变更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建议书。
4.工程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
(1)预支的条件
1)对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已经完整保存了各种记录,并且可供随时检查;承包商提交了购买材料和设备并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报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
2)对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①对于装运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其已经运至工程所在国,并正在运往现场的途中;承包商还应提交由业主接受的银行并按业主规定的格式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应等于根据应付的预支总额),该保函的有效期应一直持续到此类材料和设备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采取防护措施为止。
②对于运至现场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此类材料和设备已经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
(2)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工程师确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符合预支条件后,应当根据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文件确定此类材料和设备的实际费用(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增加的款额为该费用的80%。
(3)预支材料和设备款的扣还。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并且构成永久工程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后,工程师应当从承包商到期应得款内扣除预支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支金额的数额相等。
5.保留金的返还
(1)返还时间。
1)工程竣工后返还。工程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将保留金的前一半列入其支付报表中。
2)缺陷通知期满后返还。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届满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保留金的另一半列入支付报表。
(2)保留金的扣发。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后,应当在下一期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明确应予返还的保留金款额。但如果承包商还有任何扫尾工作需要完成,工程师有权在该项工作完成前,扣发完成该工作的估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