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考试资讯

河北住建厅关于补发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9-11-20 11:00:55来源:

河北住建厅关于补发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46号)中关于证书补发事项的相关要求,经商省人事考试局,注册中心负责补发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房地产估价师三项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其他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发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具体事项向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1)。现将注册中心负责的三项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补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汇总表。(见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电子版照片:存储照片文件名,照片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片(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请补证人员将上述材料中1、3拍照后连同2、4的电子版一并发至补证邮箱(jyksk163@163.com)。

  二、按照相关要求,补证材料整理好后,将统一报送省人事考试局。证书补办好后,按补证人员填写的邮寄地址邮寄给本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考试局各地市补办资格证书地址及电话.docx
附件2XX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docx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汇总表.docx

  

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