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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开挖与支护

时间:2019-01-09 13:04:14来源:

沟槽开挖与支护

(一)分层开挖及深度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确定。
 
  (二)沟槽开挖规定
 
  (1)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三)支撑与支护
 
  1.采用木撑板支撑和钢板桩,应经计算确定撑板构件的规格尺寸。
 
  2.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3.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4.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5.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6.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7.拆除撑板应制定安全措施,配合回填交替进行。
 
  三、地基处理与安管
 
  (一)地基处理
 
  (1)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2)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3)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4)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5)柔性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二)安管
 
 
  1.管节及管件下沟前准备工作。管节、管件下沟前,必须对管节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排除缺陷,以保证接口安装的密封性。
 
  2.采用法兰和胶圈接口时,安装应按照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上、下游管道接装长度、中心位移偏差及管节接缝宽度和深度。
 
  3.采用焊接接口时,两端管的环向焊缝处齐平,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0.2倍壁厚,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mm。
 
  4.采用电熔连接、热熔连接接口时,应选择在当日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进行;电熔连接、热熔连接时电热设备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挤出焊接时对焊接设备的操作等,必须严格按接头的技术指标和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接头处应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内、外翻边;接头检验合格后,内翻边宜铲平。
 
  5.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内外防腐施工和施做阴极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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