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操作手册 V1.0
2023 年 10 月
目录
1 总体介绍 ............................................................................ 3
2 BIM 辅助审查系统概述................................................................. 4
3 BIM 辅助审查系统工作流程............................................................. 6
3.1 流程概述....................................................................... 6
3.2 用户角色及功能................................................................. 6
4 BIM 辅助审查系统通用功能............................................................. 7
4.1 视图管理....................................................................... 7
4.2 模型树及属性查看.............................................................. 16
5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操作流程 ......................................................... 17
5.1 上传数据文件 ................................................................. 18
5.2 意见查看 ..................................................................... 20
6 审图机构操作流程 ................................................................... 21
6.1 智能审查 ..................................................................... 23
6.2 意见查看 ..................................................................... 23
6.3 意见筛选 ..................................................................... 24
6.4 项目情况查看 ................................................................. 25
6.5 意见采纳 ..................................................................... 25
6.6 意见导出 ..................................................................... 26
7 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 27
附录 1 BIM 审查范围 ................................................................... 39
3
1 总体介绍
本手册适用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 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
(以下简称“BIM 辅助审查系统”)数据文件的传输和管理,是 BIM 辅助审查系
统的一部分,应与成果文件中辅助工具使用说明配合使用。
BIM 辅助审查系统的建立和应用,除应符合本手册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和本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DM数据文件是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
中的一种数据格式,用公开、标准的数据库格式记录BIM专业交付的数据,以保
证后续应用中对数据的无损读取,这种数据库文件称之为“EDM数据文件”(以
下简称“EDM”)。
IFC 数据文件是国际通用的用于定义建筑信息可扩展的数据格式,在本 BIM
辅助审查系统中,该格式文件用于结构荷载审查。
4
2 BIM 辅助审查系统概述
本系统是基于 BIM 模型的智能化审查技术,就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刚性指
标,依托现有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BIM 智能审查”+“人
工审查”的新型审查模式,实现审查的公平、公正、透明,提升工程项目信息
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本系统包括 BIM 辅助审查(建筑、给排水、暖通、
电气)、结构荷载审查两个功能模块。
系统采用统一、可控的 BIM 数字化模型标准数据交付格式,集成至上海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为远期数据流动和平台衔接提供可能。
1)统一、可控的 BIM 数字化模型:标准数据交付格式为.EDM 数据格式、
IFC 格式,配套提供常用 BIM 数字化平台软件的转换工具;
2)BIM 数字化模型包含 BIM 图纸等信息,并提供基于网页端的轻量化智能
审查工具;
3)BIM 辅助审查系统与现有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高度融合,
将操作流程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开放的 EDM 数据格式也为后续的数据流
动和平台衔接提供更多可能。
系统、硬件配置要求:
表 2.1 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 64 位 备注
Windows 7
Windows 10 推荐系统
表 2.2 硬件要求
硬件类型 推荐配置要求
CPU 主频 2GHz 以上 CPU,建议 i7 CPU 8 核
显示 1280×1024 或以上,建议 1920×1080
硬盘 200G 及以上可用空间
网络 上行带宽 1MB/s,下行带宽 12.5MB/s,相当于电
5
信 ADSL 100M
内存 16G 或以上
表 2.3 软件要求
浏览器要求(以下任选其一) 备注
谷歌浏览器 推荐浏览器
360 浏览器
BIM 数字化审查时需要使用极速模
式,可在浏览器右上角开启
6
3 BIM 辅助审查系统(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功能
3.1操作流程
3.1.1 流程概述
主要涉及到四方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主管部门。大致
流程为建设单位对项目(在 BIM 数字化审查范围内的)进行创建并申报,设计
单位上传 BIM 数字化文件等资料,审图单位通过“BIM 数字化审查”+“人工审
查”的方式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的整个过
程进行监管。
3.1.2 用户角色及功能
表 3.2 角色及功能
序号 用户角色 用户功能
1 建设单位 全流程跟踪、监管
2 设计单位 BIM 数字化文件上传、审查意见回复
3 审图单位 BIM 数字化审查、人工复核、出具审查意见
4 主管部门 全流程监管
7
3.2BIM 辅助审查系统通用功能
3.2.1 视图管理
图 3.2-1 模型浏览
鼠标/触控切换
默认鼠标操作,触控操作需点击 切换至 。
顶点捕捉
“顶点捕捉” 可全局使用,配合测量或者设置剖切面时可精确选择捕
捉点(单个三角面的边角点)。当鼠标出现“╋”符号表示顶点捕捉功能已开启。
显示集
显示集可以显示或隐藏一部分模型以便直观快速浏览,提高工作效率(如
图 1)。
8
图 3.2- 2 选择目标模型
隔离选择集:选中单个构件或一组构件点击 ,选中的构件显示,未选
中的构件隐藏。如图
图 3.2-3 隔离选择集
隐藏选择集:选中单个构件或一组构件点击 ,选中的构件隐藏,未选
中的构件显示。如图 3:
9
图 3.2-4 隐藏选择集
恢复显示:点击 ,模型全部显示。
构件拾取状态:选中构件,切换至“选中构件可拾取” ,则该构件在
选择时可以被选中(如图 4);切换至“选中构件不可拾取” ,则该构件在
选择时不可以被选中。(如图 5)
图 3.2-5 设置构件为不可选中状态
10
图 3.2-6 框选时该构件不可选中
地形控制
景观控制共三种模式:隐藏地形 、显示地形环境 、半透明显示
地形 ,单击进行切换。
测量
可以开启顶点捕捉功能 。
(1)距离测量
点击 进入距离测量模式,选取起始点会自动显示测量结果,继续选择
点可实现连续测量,单击鼠标右键可结束此次测量,点击 按钮则退出距离
测量功能,测量结果单位为米(m),测量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可多次测量。
(2)角度测量
点击 进入角度测量模式,单次测量需依次选取 3 个点,第二个点作为
交点;一次选择多个点可实现连续测量,连续测量除首位 2 个点,其余点均为
交点,每三个点计算一次角度,结果依次显示(如图 6 所示)。
选取完毕右键退出,系统自动显示测量结果,点击 按钮则退出角度测
11
量功能,测量结果单位为度(°),测量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图 3.2-7 角度测量
(3)面积测量
点击 进入面积测量模式
若选取多个点不在同一平面,系统会按照前三个点确立一个平面,再将其
他点投影至该平面计算面积(如图 7 所示)。
图 3.2-8 面积测量
若选择点过程中若出现线与线的交叉则视为测量失败,需单击鼠标右键结束
前三点所确
12
本次测量,或点击 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选择(如图 8,9 所示)。测量结
果单位平方米(m
2
),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图 3.2-9 沿几何体边依次取点,无交叉
图 3.2-10 测量过程中线与线出现交叉,测量失败
13
包围体剖切
鼠标左键单击 按钮,分别弹出三个子按钮:缩放剖切体 、旋转迫切体
和移动剖切体 。
剖切时无法使用地形控制按钮,建议提前设置好地形显示方式。
创建剖切体:选择 ,单击窗口,系统生成根据用户界面生成大小适宜的半透明
剖切体;或选择构件再点击创建剖切体,系统根据构件大小生成相应尺寸的剖切体。(如
图 10 所示)
图 3.2-11 放置剖切体
确认剖切:点击 ,剖切体范围内构件显示,其他部分自动隐藏。(如图 11 所示)
14
图 3.2-12 剖切效果
修改剖切体:确认剖切后,再次点击 可修改剖切体。
退出剖切:剖切完成后,点击 ,即退出剖切状态,显示完整模型。
平移剖切体:点击 ,按住鼠标左键拖动剖切体会水平方向移动;按住键盘”Ctrl
“键同时鼠标左键拖动,剖切体竖直方向移动。
旋转剖切体:点击 ,鼠标左键拖动,剖切体以它几何中心为旋转点进行水平旋转。
缩放剖切体:点击 ,鼠标放在想要缩放的剖切体上,剖切体面变为红色,拖动
鼠标则可实现相应方向的轴缩放。
单面剖切
单击 按钮之后进入单面剖切(可以配合顶点捕捉功能使用)
编辑剖切面:选择 编辑剖切面,在需要剖切的平面选取 3 个坐标点,系统自动
生成剖切面。鼠标拖动剖切面箭头可移动剖切面。(如图 12 所示)
15
图 3.2-13 单面剖切
确认剖切:将剖切面移动到合适位置,单击 ,剖切面箭头方向隐藏,背面显示。
(如图 13 所示)
图 3.2-14 单面剖切效果
退出剖切面:剖切完成后,点击 ,即退出面剖切状态,显示完整模型。
ViewCube 操作说明
1)ViewCube 3D(视图立方)导航控件位于活动视口的右上角,它提供了当前方向的
视觉反馈,让您方便调整视图方向以及在各个视图之间进行切换。
2)6 个面 区域代表模型的标准正交视图分别为上、下、前、后、左和右。您可
16
以通过单击 ViewCube 上的某个面来设置正交视图。
3)单击角点 ,可以根据由模型三个面定义的视口,将模型的当前视图更改为四
分之三视图。
4)单击边 可以根据模型的两个面将模型的视图更改为四分之三视图。
5)点击 (主栅格图标)相机会自动定位到原始视角
6)单击滚动箭头 。模型会围绕视图中心沿正向或反向将当前视图滚动或旋转 90
度。
7)当面视图为当前视图时,显示四个三角指示 ,点击相应三角形会切换到相邻
面视图。
8)单击 ViewCube,按住并且拖动,便可任意环绕模型。单击 ViewCube 转盘 ,
按住并且拖动,
3.2.2模型树及属性查看
模型树查看
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右下角 目录树按钮可进行构件定位,定位构件呈红色。
图 3.2-15 模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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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属性查看
点击构件,可通过右侧菜单栏查看构件属性
图 3.2-16 属性查看
3.3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操作流程
建设单位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启动“房建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流程后,设计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登录系统,选择用户登录下
的【图纸资料上传】,进入相关页面。
图 3.3-1 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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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选择专业项,点击【BIM辅助审查上传】,进入到资料上传页面
图 3.3-2 上传界面
图 3.3-3 BIM 数字化审查资料上传界面
3.3.1上传数据文件
选择需要上传 EDM 文件的单体模型,在【上传 EDM】一栏中点击【上传】,在,弹出
的对话框中,输入模型名称,点击选取文件,选择目标 EDM,即可上传相应 EDM 文件:
19
图 3.3-4 选择单体
图 3.3-5 上传模型
上传成功,提示如下:
图 3.3-6 上传模型成功
上传完成各单体模型后,可进行查看、删除操作。
单体第一次上传模型后,原来【上传】按钮变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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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点击【更新】按钮,后续上传模型流程与初次相同,上传模型会自动覆盖上次
模型。
选择需要编辑的单体,点击【删除】即可删除所选单体模型,可按上述方式重新上
传。
选择需要查看的单体,待【查看模型】的状态显示高亮后,点击【查看模型】弹出
设计单位查看模型页面。可对模型进行浏览查看,复核模型。
图 3.3-8 上传模型查看
各个单体模型全部上传完成,检查无误点击单体侧的【提交文件】,在弹出的对话
框经过二次确认后进行该单体初次设计的提交。
建设单位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房建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后,负责本次施工许可对应施工图审查的审图机构可登录进行 BIM 审查操作。
3.3.2意见查看
意见查看模块可查看图审采纳的智能审查意见,包含各轮次的项目。点击【采纳意
见查看】,设计单位可查看本轮 BIM 审查的意见。
21
图 3.3-10 图审意见查看
在审查页面,点击【历史版本】,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查看模型】,可以查看每
一轮次上传的模型。点击【采纳意见查看】可以查看对应批次的审查意见。
图 3.3-11 历史版本模型-意见查看
3.4 审图机构操作流程
审图单位需要登录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用户登录下的【审图与
服务】,进入相关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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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4-1 登录界面
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进入】
图 3.4-2 项目选择界面
进入到系统页面,在页面中,点击【BIM辅助审查】,进入到审查页面
图 3.4-3 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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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4-4 审查界面
3.4.1智能审查
待单体模型的状态变为【智能审查成功】,即可对相应单体进行智能审查。点击
【查看模型】,即可进入到详细审查页面;
图 3.4-5 智能审查
图 3.4-7 审查结果界面
3.4.2 意见查看
进入系统后,系统会按照专业进行意见展示,以建筑为例。展示当前审查涉及规
范,选择规范情况。以及条文审查是否通过,不涉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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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系统审查意见栏,并点击相应审查意见,即可对意见进行查看;条文类型会在
左上角进行标出,方便专家审阅。
图 3.4-8 意见查看
3.4.3 意见筛选
规范筛选
根据审查要求,勾选对应的规范版本,即可选择当前规范下,不满足条文要求的审
查意见。
图 3.4-9 规范审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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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筛选
系统可以对意见种类进行分类,页面左下角有相应的勾选框。通过点选勾选框,可
以针对审查结果进行过滤显示。
图 3.4-10 规范审查界面
3.4.4 项目情况查看
针对点击右上角的项目详情,可对整个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模型的基础信息进行查
看,方便专家进行审查工作。
图 3.4-11 项目情况查看
3.4.5 意见采纳
针对BIM辅助审查系统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查专家可根据需求,点击【采纳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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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进行采纳。重复点击则取消采纳。点击添加批注可人工补充审查意见,【需注意,
人工批注和采纳意见是两条独立意见,两者互相不影响】。
图 3.4-12 意见采纳
3.4.6 意见导出
待意见采纳工作完成后,点击【导出报告】,可对上一步操作中各专业采纳的意见
进行汇总和分项查看。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导出PDF】,可对该单体下的对应查看的意
见以PDF的形式导出至本地文件夹。
点击【发送至审图系统】,即可将此次单体的智能审查意见采纳完成。
`
图 3.4-13 意见导出
27
3.5 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施工许可-项目情况查看界面,点击 BIM 辅助审查进入 BIM 辅助审
查系统中。
图 3.5-1 意见导出
可以实现对项目上传模型以及审查结果详细查看。
图 3.5-2 项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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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IM 辅助审查系统(结构荷载)功能
4.1 功能介绍
图 4.1-1 结构荷载审查系统概况
结构荷载审查子系统基于建筑模型、荷载参数(房间荷载、墙体容重等),对结构模
型进行梁、板荷载的校审。对于校审不通过的地方以表格形式进行输出,校审结果可与
三维模型联动进行定位,可导出校审报告。
4.1.1 多模型查看
图 4.1-2 多模型查看
结构荷载审查子系统提供对项目模型的三维展示功能,可查看单一专业模型,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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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专业模型合并进行展示。模型查看提供平移、旋转、缩放等视角变换功能,方便用
户从不同角度查看模型。
图 4.1-3 构件过滤
提供基于楼层、构件类型、构件 ID 的过滤功能,用户即可查看整体模型,也可对关
注的局部楼层、构件进行查看。
图 4.1-4 构件信息查看
在线校审系统还提供与结构校审相关的构件信息、校审参数的查看,方便用户核对
生成的模型数据是否正确。
4.1.2 结构荷载校审
结构荷载审查子系统主要提供梁、板上布置的荷载是否满足建筑模型要求。校审时,
先将建筑模型与结构模型进行匹配,计算建筑构件生成的荷载在结构构件上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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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基于容重、房间荷载等参数,计算建筑构件、建筑房间提供的荷载,并将这些荷载
分配到结构构件上,最后基于分配后的结构构件荷载校审结构模型中的荷载是否满足要
求。
图 4.1-5 确认荷载校审参数
校审前,由工程师确认并修改隔墙容重、房间荷载等荷载校审参数(系统会自动根
据隔墙、房间名称生成荷载参数),并签署承诺,承诺荷载校审参数的正确性。
提交校审后,审图专家需要对荷载参数进行检查,若参数不正确则直接校审不通过,
返回给工程师;若参数正确,则可进行荷载智能审查。
4.1.3 校审结果查看
图 4.1-6 校审结果查看
完成校审后,由审图专家对自动校审结果进行检查和收录,收录后的结果会自动生
31
成校审报告供工程师下载。
校审结果查看采用校审结果表和三维模型构件定位相结合的方式。校审结果表以文
字方式列出具体的超限构件 ID、超限原因;点击某一行校审结果时,可在三维模型中自
动定位到问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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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结构荷载审查操作流程
4.2.1 设计单位操作流程
图 4.2-1 新建项目、上传 IFC 文件
1、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上传模型”,填写工程名,选择结构 IFC、建筑 IFC 文件进行上传。
图 4.2-2 查看模型
2、等待模型完成校验、解析后,点击“查看模型”,进入模型查看页面。
33
图 4.2-3 提交审查
3、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提交审查”,查看并修改荷载参数;确认无误后勾选承诺,点击“提交审
查”后,模型进入校审状态,等待审图专家的校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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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2-4 查看校审报告
4、页面左上角提示模型的校审状态,右上角提供“查看校审报告”按钮,查看校审结果;对于未
通过校审的模型,用户也可在工程列表中查看校审报告。
4.2.2 审图机构操作流程
图 4.2-5 查看模型,开始校审
1、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查看模型”进入校审页面。
35
图 4.2-6 进入审查状态
2、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开始审查”,进入审查状态。
图 4.2-7 检查荷载参数
36
图 4.2-8 荷载参数未通过时,填写意见后驳回
3、点击“模型审查”,检查荷载参数信息,若没问题需勾选承诺,点击“模型审查”进行在线自
动校审;若参数存在问题,点击“驳回参数”,此时校审意见会返回给工程师。
图 4.2-9 检查校审结果并收录意见
4、完成在线校审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校审结果”可查看校审结果。只有采纳的校审结果才会
进入校审报告,用户可点击每条校审结果右侧的“采纳意见”或“取消采纳”进行逐条修改;也可在
校审结果左侧的勾选框进行勾选,然后点击校审结果表左上角的“采纳意见”或“取消采纳”进行批
量修改;也可直接点击“采纳全部”,自动将全部校审结果进行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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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2-10 结束校审
图 4.2-11 给出校审意见
5、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结束校审”,选择是否通过审查,若选择“不通过”,则要填写校审意见。
4.2.3 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图 4.2-12 查看模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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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2-13 查看模型、校审结果、校审报告
管理部门可进入校审列表查看所有模型的校审情况,也可查看某个具体模型或下载校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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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BIM 审查范围
专业 规范名称 条文编号
建筑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沪规法〔2004〕696 号 2011 版 二十一
建筑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4.3.2
建筑 5.1.3
建筑 5.3.8
建筑 6.2.13
建筑 6.2.24
建筑 8.2.3
建筑 8.5.1
建筑 8.5.3
建筑 8.5.5
建筑 8.7.2
建筑 8.7.3
建筑 8.7.4
建筑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1.3
建筑 3.1.6
建筑 3.2.1
建筑 3.2.2
建筑 3.2.5
建筑 3.2.6
建筑 3.3.26
建筑 3.5.7
建筑 3.8.2
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4.2.4
建筑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5.1.1
建筑 5.1.2
建筑 5.1.4
40
建筑 5.1.5
建筑 5.2.2
建筑 5.2.3
建筑 5.2.5
建筑 9.8.3
建筑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2011
5.1.1
建筑 5.1.2
建筑 5.2.1
建筑 5.2.2
建筑 5.2.4
建筑 5.3.1
建筑 5.3.3
建筑 5.4.4
建筑 5.4.6
建筑 5.5.2
建筑 5.6.2
建筑 5.6.3
建筑 5.7.4
建筑 5.8.1
建筑 5.8.3
建筑 5.8.7
建筑 6.1.1
建筑 6.1.2
建筑 6.1.3
建筑 6.1.4
建筑 6.10.1
建筑 6.10.4
建筑 6.2.1
建筑 6.2.2
建筑 6.2.3
建筑 6.2.4
建筑 6.2.5
建筑 6.2.7
41
建筑 6.3.1
建筑 6.3.2
建筑 6.3.3
建筑 6.3.4
建筑 6.3.5
建筑 6.4.1
建筑 6.4.7
建筑 6.6.3
建筑 6.7.1
建筑 6.9.1
建筑 6.9.6
建筑 7.1.3
建筑 7.2.1
建筑 7.2.4
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14
5.1.1
建筑 5.1.2
建筑 5.1.6
建筑 5.3.1A
建筑 5.3.2
建筑 5.3.3
建筑 5.4.4A
建筑 5.4.7
建筑 5.4.8
建筑 5.5.10
建筑 5.5.13A
建筑 5.5.14
建筑 5.5.19
建筑 5.5.2
建筑 5.5.27
建筑 5.5.28
建筑 5.5.3
建筑 5.5.32
建筑 5.5.5
42
建筑 5.5.6
建筑 5.5.7
建筑 5.5.9
建筑 6.2.3
建筑 6.3.2
建筑 6.3.3
建筑 6.4.12
建筑 6.4.13
建筑 6.4.14
建筑 6.4.7
建筑 6.4.8
建筑 6.4.9
建筑 6.5.3
建筑 7.2.5
建筑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3.4.2
建筑 3.4.4
建筑 3.4.6
建筑 3.6.2
建筑 7.3.1
建筑 7.4.2
建筑 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DGJ 08-98-2014 4.1.2
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3.0.1
建筑 4.1.4
建筑 4.1.5
建筑 4.1.8
建筑 4.1.9
建筑 4.3.2
建筑 4.3.3
建筑 5.1.2
建筑 5.1.6
建筑 5.1.7
建筑 5.2.4
43
建筑 5.2.6
建筑 5.3.3
建筑 6.0.11
建筑 6.0.13
建筑 6.0.14
建筑 6.0.15
建筑 6.0.2
建筑 6.0.4
建筑 6.0.7
建筑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
-2015
3.2.10
建筑 4.1.9
建筑 4.2.4
建筑 4.2.9
建筑 6.1.3
结构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1
-2021
4.1.1
结构 4.2.1
结构 4.2.2
结构 4.2.3
结构 4.2.7
结构 4.2.8
结构 4.2.9
结构 4.2.10
结构 4.2.11
结构 4.2.13
给排水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
-2005
8.2.4
给排水 8.2.5
给排水 8.2.6
给排水 8.2.7
给排水 9.6.1
给排水 9.6.2
给排水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2011
8.1.7
给排水 8.2.10
44
给排水 8.2.12
给排水 8.2.2
给排水 8.2.6
给排水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3-2018
7.1.7
给排水 7.6.9
给排水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25-2022 4.1.2
给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3.1.4
给排水 3.3.1
给排水 3.3.2
给排水 3.3.6
给排水 4.3.6-2
给排水 5.3.5
给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2019
3.11.15
给排水 3.3.15
给排水 3.3.18
给排水 3.5.13
给排水 3.6.2
给排水 3.6.5
给排水 3.9.10
给排水 3.9.2
给排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7.3.7
给排水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8.1.12
给排水 8.1.5
给排水 8.1.7
给排水 8.1.8
给排水 8.1.9
给排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3.5.4
给排水 5.1.4
给排水 5.2.1
45
给排水 7.2.6
给排水 7.4.5
给排水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
-2023 3.0.5
给排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2017
6.3.1
给排水 6.3.3
电气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2005 3.6.6
电气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
-2005
8.5.5
电气 9.7.2
电气 9.7.3
电气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2011
8.1.3
电气 8.7.1
电气 8.7.4
电气 8.7.6
电气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25
-2022
2.0.11
电气 2.0.12
电气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2010
3.0.2
电气 3.0.4
电气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
-2022
3.1.6
电气 3.2.1
电气 3.2.4
-
2
电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14 8.4.1
-
1
电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
-2022 2.2.12
-
3
电气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
-2010 7.3.2
电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
-2019 8.5.3
电气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
-2023 12.0.10
46
电气 12.0.5-1
电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6.1.1
电气 6.1.3
电气 6.11.1
电气 6.2.5
电气 6.7.2
电气 9.5.2
暖通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8.3.3
暖通 8.4.1
暖通 8.4.3-1
暖通 8.4.4
暖通 8.5.3
暖通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2028.4.2
暖通 2028.4.22
暖通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7.2.6
暖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3.3.12
暖通 3.3.9
暖通 4.4.11
暖通 4.6.3
暖通 4.6.5
暖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6
5.3.10
暖通 5.3.7
暖通 5.4.7
暖通 5.4.9
暖通 6.3.1
暖通 6.3.2
暖通 7.5.6
暖通 8.10.3
暖通 8.2.5
暖通 9.1.5
47
暖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8.2.2
暖通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3 2011.2.1
暖通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38-2011 8.4.2
备注:
1.截止到发稿前,根据现行使用规范条文确立的审查范围。
2.系统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保证审查内容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动态调整条文内容。